环评告知承诺制公示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0〕15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苏环办〔2020〕136号),现将我局2024年3月1日作出的承诺制项目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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