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利官方网站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公布2023年度南通开发区诊所备案登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校验结果的通知
新利官方网站:2024-01-03 【字体: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诊所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2023〕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通知》精神,我局对申请备案及转备案的各类诊所进行了备案登记,对申请变更登记及校验的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进行了集中审查,现对医疗机构校验结果及诊所备案登记情况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可以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名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附件: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信息;

2、诊所备案登记信息。

新利(中国)有限公司社会事业局

2023年12月28日     

通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