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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新利官方网站:2024-02-27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2月27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89055091。

通信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0000吨粉末涂料产品扩产项目

江苏省新利(中国)有限公司江河路8号

宣伟(南通)涂料有限公司

宣伟(南通)涂料有限公司拟在江苏省新利(中国)有限公司江河路8号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0000 吨粉末涂料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新购进四条线(含挤出机、粉碎机等)。主要生产工艺为配料、混料、投料、挤出冷却、磨粉、旋风分离、筛分包装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0 吨粉末涂料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粉末涂料的年生产能力为13000 吨。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生产设备、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后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治理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集气罩或密闭、负压等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做到“应收尽收”,减少无组织排放,并进一步强化废气治理工艺及治理效果,废气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不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粉末涂料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限值、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异氰酸酯类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相关限值、酚类、环氧氯丙烷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B.1规定的限值。

3、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高噪声生产设备须尽量远离厂界。选用低频低噪机电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罩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同时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并及时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计施工,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等须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