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216/2024-00144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号: 通开发管办〔2024〕3号
成文日期: 2024-01-08 发布日期: 2024-01-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新利(中国)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升城市功能 加快通城活力新中心建设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8216/2024-00144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号: 通开发管办〔2024〕3号
成文日期: 2024-01-08
发布日期: 2024-01-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新利(中国)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升城市功能 加快通城活力新中心建设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新利(中国)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升城市功能 加快通城活力新中心建设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利官方网站:2024-01-10 23:23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各相关单位:

   现将《支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升城市功能 加快通城活力新中心建设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利(中国)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支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升城市功能

加快通城活力新中心建设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升城市功能加快通城活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100号)文件要求,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明确扶持政策兑现流程,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保障通城活力新中心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区经发局是扶持政策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报资金预算,牵头组织项目认定、资金实施与管理。区财政局负责扶持政策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会同区经发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正、依法依规、重点突出、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扶持政策支持对象为符合通城活力新中心建设方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一)依法在我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其中,新引进、新落户项目须为2022年10月19日(含)之后登记注册;

(二)经营正常,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三)申报期截止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第三章  支持方向和标准

第四条  打造楼宇产业。

(一)主题楼宇奖励。

申报条件:针对能达科技创新中心(A、B、C、D、E座)、智慧之眼·数据大厦、星湖设计创意中心(6号、7号、8号楼)9栋主题楼宇,符合亿元楼宇标准且主导产业企业商务办公面积占楼宇商务办公面积70%及以上的。

支持标准:一次性奖励楼宇运营单位200万元。

(二)吸纳就业人员奖励。

申报条件:新落户的业务流程外包(BPO)类服务外包企业,吸纳从业人员规模超过50人(含)且每年递增。

支持标准:按照申报年度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实际人员规模,给予第一年4500元/人、第二年2700元/人、第三年1800元/人的奖励,其中第二年起,新增人数按新轮次计算奖励。(上年度人员规模基数、本年度新增人员规模数均以当年内缴纳社保满6个月人员数为计数口径)

(三)直播平台销售奖励。

申报条件:网络零售额(应税销售额,下同)达5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呈正增长。

支持标准:对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含)至1亿元,且同比正增长的,按照申报年度网络零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网络零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按照申报年度网络零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打造软件名园奖励。

申报条件:成功创建国家、省软件名园。

支持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做强科技服务产业。

设立科技专项资金,每年按百分制得分比例给予南通科技大市场依托建设单位专项建设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指标描述

三年指标分配

分值

年度评分标准

2023

2024

2025

1、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的集聚和发展

聚集科技服务机构不少于20家

6家

7家

7家

10

每年按照年度指标要求,酌情扣减,每少一家扣1分,最多扣分不超过7分

2、技术经理人培养

发展和培育优秀技术经理人200名,每年成功服务案例不少于3个

80名

100名

120名

20

每年按照年度指标任务,总分值×完成培训人数比例算分

3、技术转移氛围营造

发挥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理人的作用,积极开展项目路演、项目推介等科创类活动,每年重大活动不少于4场,参会人员活动规模不少于50人

4场

4场

4场

20

每年按照年度指标任务,每完成一场科创类活动得5分

4、参加省揭榜挂帅品牌活动

结合工作实际、基础条件及地方产学研活动情况,积极与南通各县市区承办或协办江苏省揭榜挂帅“J-TOP创新挑战季”行业专场活动,形成一定的服务成效,在区域内形成品牌影响力

1场

1场

1场

20

每年按照年度指标要求,完成路演活动举办得10分,围绕揭榜挂帅品牌活动,年促成技术交易不少于5项,每项按2分计分

5、推动技术成果交易

设立技术交易服务窗口,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年度技术合同成交超过300亿元,登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五技”合同4000项以上

300亿

320亿

350亿

18

每年根据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及年度技术合同份数按比例得分,其中未完成南通开发区指标数此项不得分,具体计分方法:9×年度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完成比例+9×年度技术合同份数完成比例

6、新增纳统企业数量

当年度新增入库纳统企业

3家

3家

3家

6

按照年度指标任务,每完成一家服务业企业入库纳统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若是月度纳统企业,额外加1分。

7、宣传推广

拓宽宣传渠道,在区域内营造良好的技术转移氛围。每年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相关资讯6篇

6篇

6篇

6篇

6

按照年度指标任务,每完成一篇通讯报道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第六条  打造能达商务商圈。

(一)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含品牌授权代理商)首店奖励。(品牌参考附件1)

申报条件:经《南通市品牌首店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含品牌授权代理商)入驻能达商务商圈,签订3年(含)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新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现有非独立法人企业转为独立法人)南通首店;或新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国际知名品牌南通首店、正常运营1年以上。

支持标准:签订3年(含)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新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现有非独立法人企业转为独立法人)南通首店,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国际知名品牌南通首店、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领取非独立法人南通首店奖励,转为独立法人后仍为南通首店的,可再次申报独立法人南通首店奖励(仅奖励差额),自转为独立法人之日起2年内均可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行放弃申报资格。独立法人首店自正式开业起3年内首次销售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餐饮类等首次销售额需达到8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5万元;非独立法人自正式开业起3年内首次销售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餐饮类等首次销售额需达到8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2万元。

(二)国内知名品牌企业首店奖励。(品牌参考附件1)

申报条件:经《南通市品牌首店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国内知名品牌企业新开设独立法人性质的江苏首店、南通首店。

支持标准:国内知名品牌企业新开设的独立法人性质的江苏首店、南通首店,分别一次性奖励26万元、13万元。国内知名品牌企业自正式开业起3年内首次销售额达到800万元以上的(餐饮类等首次销售额需达到300万元),分别给予江苏首店、南通首店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门店装修补贴。

申报条件:新引进并经认定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门店。

支持标准:品牌门店正式运营后,装修成本超过每平方米2000元的,按照单个门店建筑面积,500m2以内的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500m2(含)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115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90万元的一次性定额装修补贴。

(四)品牌首店规模奖励。

申报条件:新引进并经认定的品牌首店。

支持标准:给予品牌首店首年度在我市申报应税销售额的1%、最高450万元的奖励,此后第二年、第三年首店在我市申报应税销售有增加的,按照增加销售额的2%、最高45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五)TOD节点项目根据招商洽谈情况和项目投入,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支持。

第七条  加快推进商务酒店建设。

(一)高端精品酒店运营奖励。

申报条件:完成通政办发〔2022〕100号文件中列明建设和运营目标的高端精品酒店(洲际皇冠假日五星级标准酒店,2022年底进场装修,2023年6月前营业;炜赋大厦华邑五星级标准酒店,2023年3月进场装修,2024年3月前营业;星湖城市广场凯悦酒店,2023年12月竣工,2024年12月前营业;星湖智选假日酒店改造提升,2023年1月开工,2023年12月前营业)。

支持标准:以项目施工许可证标注的发证日期、合同工期,项目竣工备案证明标注的竣工日期和实际运营时间为基准,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亿—5亿元的,给予最高90万元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亿—10亿元的,给予最高270万元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4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如下表所示。

固定资产

投资总额

提前运营时间

2亿元(含)-5亿元

5亿元(含)-10亿元

10亿元及以上

0(按时完成)

60万元

180万元

300万元

4个月以内

75万元

225万元

375万元

4个月及以上

90万元

270万元

450万元

注:提前运营时间=目标营业年月-实际营业年月(以正式营业时间为准,试运营不计)

(二)新引进落户高端精品酒店奖励。

申报条件:参照《南通市精品酒店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新落户的国际国内知名高端精品酒店。

支持标准:独立法人酒店正式运营后即给予45万元奖励。在我区年度申报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精品酒店,按照申报年度应税销售额的10%、最高4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打造青年活力社区。

将能达青年智岛(活力岛)、滨江湾、国际幼儿园、汽车超级体验中心等项目优先纳入城市更新计划,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支持。

第四章  资金申报、审批、拨付程序

第九条  申报通知。每年由区经发局负责发布通知,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规定和程序向区经发局递交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第十条  组织审核。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经发局。区经发局联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履行审核程序后,确定扶持对象和金额。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报管委会后,区财政局依据区经发局出具的资金拨付文件及拨付明细将资金拨付到位。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收到扶持资金后,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区经发局、财政局等部门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对出具虚假材料、凭证,骗取、虚报、冒领资金的单位,将勒令其退回财政补助资金,取消后续申请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对与区级及以上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叠的,或同一事项与开发区管委会有相关协议约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由区经发局承担。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一年。

附件:1、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认定榜单

    2、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通城活力新中心建设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1: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认定榜单

(一)入选以下榜单之一: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 强企业;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品牌金融发布的《全球零售品牌价值100强》;米其林餐厅(星级餐厅,不含必比登推介餐厅及指南入选餐厅)所属企业开设的同名连锁餐厅。

(二)入选以下榜单之一: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品牌榜》《中国瞪羚企业榜》《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品牌榜》;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连锁Top100》《中国超市Top100》《中国便利店TOP 100》《中国特许连锁Top100》;赢商网发布的《季度热搜品牌榜》《年度中国领军品牌百强榜》《年度新兴品牌百强榜》;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上榜餐厅所属企业开设的同名连锁餐厅;商务部发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单。

说明:国际知名品牌满足第(一)项之一,国内知名品牌满

足第(一)(二)项之一,榜单以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榜单为准。同时,国际知名品牌在此期间须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包括但不限于《VOGUE》

《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对该品牌宣传5次(含)以上;国内知名品牌在此期间须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宣传3次(含)以上。


附件2: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通城活力新中心建设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1.明确申报类型。申报项目分为简申快享、免申即享、一事一议三大类,从申报类型一览表中找到对应的类型,简申快享类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免申即享类直接由区经发局认定,一事一议类根据项目情况由相关部门会商决定。

2.准备申报材料。简申快享类项目需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依次为封面、目录、信用承诺书、资金申请表、专项资料等(详见附录)。目录应标明材料所在的页码,加盖骑缝章。

3.递交部门初审。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递交区经发局,电子版同步反馈留存。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通城活力新中心建设扶持资金申报类型一览表

序号

类别

项目

申报类型

1

打造楼宇产业

主题楼宇奖励

简申快享

2

吸纳就业人员奖励

简申快享

3

直播平台销售奖励

简申快享

4

打造软件名园奖励

免申即享

5

做强科技服务产业

科技专项资金

简申快享

6

打造能达商务商圈

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含品牌授权代理商)首店奖励

简申快享

7

国内知名品牌企业首店奖励

简申快享

8

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门店装修补贴

简申快享

9

品牌首店规模奖励

简申快享

10

TOD节点项目

一事一议

11

加快推进商务酒店建设

高端精品酒店完成奖励

简申快享

12

新引进落户高端精品酒店奖励

简申快享

13

打造青年活力社区

项目建设

一事一议

附录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通城活力新中心建设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XX年)

项目名称:(例:打造楼宇产业—主题楼宇奖励)

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目 录

1.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通城活力新中心建设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2.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通城活力新中心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

3.专项资料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通城活力新中心建设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额  或执行额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通城活力新中心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申报项目名称

吸纳就业人数

申报年度

年度

申请金额

              万元

核定金额

万元

区经发局核定意见:

(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部门核定意见:

(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专项资料清单

一、打造楼宇产业

(一)主题楼宇奖励。

①入驻楼宇企业明细表(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主营业务、商务办公面积、是否纳统企业、是否符合楼宇主题、申报年度纳税总额)及楼宇商务办公总面积;

②楼宇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楼宇运营单位与楼宇关系证明(如物业公司合同或产权所有证等)。

(二)吸纳就业人员奖励。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业务范围、经营业绩、发展前景等);

③申报截止日前至少6个月的职工缴纳社保明细(需人社部门签章或可扫描二维码通过智慧人社APP在线核验,下同);

④首次申请的,须提供申报截止日上一年度末职工缴纳社保明细;第二、三次申报的,分别须提供申报截止日前两个、三个完整年度末的社保明细;(上年度人员规模基数、本年度新增人员规模数均以当年内缴纳社保满6个月人员数为计数口径)

⑤企业落户签订的投资协议。

(三)直播平台销售奖励。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场地信息、业务范围、经营业绩、发展规划等);

③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平台真实交易记录月度数据整屏截图(若包含其他法人单位的交易数据,应进行剔除,仅提供本法人单位的交易数据); 

④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与平台截图数据匹配的网络零售额数据表格(含直播平台名称、销售月份、销售金额);

⑤申报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做强科技服务产业

(一)南通科技大市场。

①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清单;

②技术经理人培训清单及服务案例;

③开展科创活动相关佐证材料,如筹备方案、现场照片等;

④承办或协办江苏省揭榜挂帅“J-TOP创新挑战季”行业专场活动及促成技术交易相关佐证材料;

⑤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及登记技术合同相关清单佐证;

⑥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的相关资讯。

三、打造能达商务商圈

(一)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含品牌授权代理商)首店奖励。

①独立法人营业执照(非独立法人不需提供);

②门店与品牌企业的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信息、隶属企业信息、商业特许经营信息、委托授权合同等);

③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装修、房租费用凭证;

④门店在南通市或江苏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开业证明材料及现场照片;

⑤年度销售额及纳税情况证明(经专业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

(二)国内知名品牌企业首店奖励。

①独立法人营业执照(非独立法人不需提供);

②门店与品牌企业的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信息、隶属企业信息、商业特许经营信息、委托授权合同等);

③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装修、房租费用凭证;

④门店在南通市或江苏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开业证明材料及现场照片;

⑤年度销售额及纳税情况证明(经专业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

(三)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门店装修补贴。

①独立法人营业执照(非独立法人不需提供);

②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③装修合同及支出明细表;

④装修支出凭证,包含发票、转账记录等。

四、加快推进商务酒店建设

(一)高端精品酒店运营奖励。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项目备案证明;

③施工合同、许可证;

④竣工备案证明、验收报告;

⑤固定资产投资支出明细表及支出凭证(含发票、转账记录等);

⑥正式运营现场照片(标记时间、地点)。

(二)新引进落户高端精品酒店奖励。

①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

③根据《精品旅游饭店》(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LB/T066-2017)达标情况提供自评报告(可附图片资料)及其他证明酒店品牌影响力的相关材料;

④年度销售额及纳税情况证明(经专业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

通开发管办〔2024〕3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