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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新利官方网站:2024-02-29 【字体: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和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张要波介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是新闻发布会部分内容: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要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建设统一的全国碳市场,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及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中,都对全国碳市场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国碳市场不仅可以发挥市场在碳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可以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是实现全社会降碳低成本的政策工具,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

  中国的碳市场是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就是强制碳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也就是自愿碳市场组成,强制和自愿两个碳市场既各有侧重、独立运行,又互补衔接、互联互通,共同构成了全国碳市场体系。

  日前,国务院李强总理签署了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的法规,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重点就明确体制机制、规范交易活动、保障数据质量、惩处违法行为等诸多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我国碳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开启了我国碳市场的法治新局面。《条例》的出台对我国双碳目标实现和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的意义。

  全国强制碳市场启动两年半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制度规范日趋完善,市场活跃度逐步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全面改善,碳排放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价格发现机制作用日益显现。今年初,全国自愿碳市场开始以来,运行总体平稳。全国碳市场在促进企业减排温室气体、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为全社会开展气候投融资、碳资产管理等碳定价活动锚定了基准价格,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积极参与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的低碳化、绿色化,从而推动全社会的绿色低碳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条例》出台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相关政策配套制度完善,保障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严格依法管理规范操作,积极推进碳市场的建设,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我们的贡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就是我们说的强制碳市场选择了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2021年7月正式开市,目前已经顺利完成了两个履约周期,第一个履约周期是2019—2020年,第二个履约周期是2021、2022年。目前看,实现了预期的建设目标。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两年半以来在各方的大力支持努力下,主要取得了四方面的成效:

  一是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框架体系。国务院印发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出台管理办法和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3个管理规则,以及发电行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技术规范和监督管理要求等,对注册登记、排放核算、报告、核查、配额分配、配额交易、配额清缴等涉及碳排放权交易的关键环节和全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范,初步形成了拥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以及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业务规则组成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法律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是建成了“一网、两机构、三平台”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建成了“全国碳市场信息网”,集中发布全国碳市场权威信息资讯。成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对配额登记、发放、清缴、交易等相关活动精细化管理。建成并稳定运行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管理平台三大基础设施,实现了全业务管理环节在线化、全流程数据集中化、综合决策科学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基本形成。

  三是碳排放核算和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建立碳排放数据质量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国家—省—市”三级联审,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智能预警,将数据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创新建立履约风险动态监管机制,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完成清缴。参与碳市场企业均建立了碳排放管理的内控制度,将碳资产管理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核算能力显著提升。

  四是市场表现平稳向好。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市场活跃度和第一个履约周期相比,第二个履约周期有明显提升。截止到去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达到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第二个履约周期成交量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了19%,成交额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了89%。二是碳价整体呈现平稳上涨态势。由启动时的每吨48元上涨至每吨80元左右,上涨66%左右。第二个履约周期企业参与交易的积极性明显提升,参与交易的企业占总数的82%,比第一个履约周期上涨了近50%。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健康运行,为双碳目标实现、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落实了企业的减碳责任。利用碳市场碳排放配额分配,将碳减排目标要求直接分解到企业,使企业成为减碳的主体,压实了企业责任,树立了“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意识,实现了对第一大碳排放重点行业(电力行业)的碳排放有效控制。

  二是降低了行业和全社会的减碳成本。通过碳排放配额交易,碳市场为企业履行减碳责任提供了更为灵活的选择,帮助行业实现了低成本的减碳。据测算,这两个履约周期,全国电力行业总体减排成本降低了约350亿元。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范围不断扩大,碳排放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不同行业间的优化配置将最终实现全国总的减排成本最小化。

  三是碳市场形成的碳价,为开展气候投融资、碳资产管理等碳定价活动锚定了基准价格参考,促进了气候投融资工具创新,为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投融资提供了基础支撑、资金支撑。以碳市场为核心的中国碳定价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促进了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低碳化,从而推动了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四是探索建立了符合我国实际的重点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培养了一大批碳减排、碳管理的专业人才和相关机构,为推动实现双碳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赵英民表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两年半以来,总体运行平稳,我们也组织专家进行了评估,总的结论就是中国的碳市场总体表现要好于发达国家碳市场建设初期。但是作为一个仍处于起步阶段的新生事物,和发达国家成熟的碳市场相比,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的地方。刚才您提到的市场活跃度、行业覆盖范围,以及市场参与主体、交易不活跃等,这都是需要我们在碳市场建设下一步逐一克服的问题。

  《条例》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就当前碳市场存在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应该说,为我们逐一克服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撑和保障。除了刚才我介绍的要着力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之外,进一步推动碳市场建设还有这么几个方面的工作,在《条例》中都有明确的。

  一是逐步推行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碳配额分配方式。目前,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分配方式是免费发放,国际上成熟的碳市场大都已经开展了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实践。《条例》明确,配额分配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升有偿分配比例,这样有利于控制碳排放总量,使碳价更真实地反映碳减排成本,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从而推动双碳目标实现,也提升我国碳市场在国际碳定价当中的话语权。

  二是建立市场稳定机制。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的市场调控手段还不足,市场稳定机制尚不完善。《条例》将市场调节需要作为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的重要考虑因素,开展市场调控,平衡市场供需,防止碳价格失控等市场风险,为保障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是对丰富交易主体和产品作出规定。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只是对二氧化碳一种温室气体纳入了管控,行业范围还仅仅是发电行业,虽然这个行业排放量很大。交易产品只是碳排放配额现货。《条例》规定,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目标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现货交易产品。

  下一步,我们将本着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优化配额分配方式,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不断丰富交易品种、交易主体、交易方式,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碳减排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绿色低碳转型。